“公摊”刺客?购房合同里近74㎡的房子,到手仅剩40㎡……律师:开发商涉嫌侵权!
广州普法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
房屋建筑面积为73.96平方米
可实际上
房子大约宽3米、长12米
加上厨房和卫生间
套内面积只有40平方米左右
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
这是咋回事?
购买近74平方米的房屋
套内面积却仅有40平方米
近日
河北衡水的郑女士称
2020年8月
她在某房产交易App上
看中了河北霸州市的一套房产
随后
她通过该App联系到了
房产中介曹某
曹某称这套房已经没有了
给郑女士另外推荐了
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
另一套房产
郑女士说
曹某当时表示
万和新城是新民居性质
无法办理房产证
因为价格低廉
且靠近天津
郑女士最终选择了这套住房
此后
郑女士再次来到新买的房子发现
房子大约宽3米、长12米
加上厨房和卫生间
套内面积约为40平方米
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
郑女士表示
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
公摊面积约为46%
远超楼市常见的公摊系数
而且购房合同也没有对公摊的
具体项目、面积大小等
进行说明
2021年5月
郑女士再次前往万和新城时发现
楼外墙标注了“拆”字
郑女士称:“这房子没有房本
万一被拆了
我这21万元就打水漂了”
企业回应:
相差35平方米属正常情况
就郑女士反映的问题
涉事房产中介曹某称
自己的客户都是在
对房屋实际面积知情的情况下
才会签订购买合同
曹某表示
会查询相关订单再回复
郑女士联系到
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
王某称
相差的35平方米是公摊面积
属于正常情况
并表示售后问题需要找开发商
此后
涉及此事的房产交易App专员称
将配合用户维权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侵权
对此,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
对于公摊面积如何界定,徐紫东称,原建设部对分摊面积曾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一条,“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央视网、澎湃新闻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